监管动态 | 证监会要闻汇总(2022.08.10)
监管动态-证监会要闻
(2022.07.29-2022.08.10)
本文是券业行家『监管动态』系列2022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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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闻
(2022.07.29-2022.08.10)
证监会就《关于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2-08-10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依法处理投资者合理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于近期对“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进行优化升级,建设12386网络平台(具体上线运营时间另行通知),和12386热线电话共同构成12386服务平台,接收投资者诉求,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在推进热线优化升级工作的同时,证监会对《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证监会设立12386服务平台,包括12386热线电话及其网络平台,作为接收投资者诉求的渠道,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依法处理投资者合理诉求。二是明确12386服务平台是投资者诉求的接收平台和分转平台,接收投资者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四类诉求事项。三是强化投资者诉求处理要求,加强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保护,进一步压实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首要责任,不断提升诉求处理工作水平。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待热线优化升级完成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首次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顺利实施
为引导证券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单位)于今年3月联合启动了首次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102家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了评估。经过自评、复评、复核等评估程序,最终共评出A等次公司30家,B等次公司41家,占参评公司总数的近70%。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是督促证券行业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四家单位于2021年5月共同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通过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投教工作开展评估。《指南》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自律管理水平、提升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投资者教育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落实投教工作要求、建立投教工作体系、开展日常投教工作以及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等方面。经过一年的持续推进,证券公司普遍在建立健全投教工作体系、丰富投教实践活动、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投教基地建设以及践行普惠金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投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投教工作基础更加夯实。理顺了投教工作机制。证券公司普遍成立了由公司前中后台多部门组成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内部联络与协调机制,确保投教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充实了投教队伍。2021年,证券公司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方式加强投教队伍建设,促进投教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公司总部面向分支机构开展包含证券投资知识、业务风险特征、投资者适当性等在内的投教培训超3000场,平均每家公司组织培训逾30场。加大了投教经费投入。2021年,证券公司在制作投教产品、举办投教活动、开展投教培训及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达6.07亿元,较上年同比上升10.36%,行业投教经费保障进一步增强。完善了内部工作制度。2021年,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发布或修订公司内部与投教相关的制度或细则等400余部,内容涉及投资者保护、北交所业务、基础设施公募REITs、股票期权、投诉处理等诸多方面,投教工作制度日趋完善。
二是不断创新投教工作内容与形式,投教服务方式更加丰富。2021年,为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证券公司积极创新投教工作形式,利用新媒体渠道推广传播投教作品,聚焦注册制改革、北交所设立、公募REITs上市等重大改革措施,积极开展投教宣传。同时,积极探索将投资者教育与党史教育相结合,普及红色金融历史,传承红色金融文化。2021年,证券公司充分运用宣传手册、海报、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普及证券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注重发挥线上线下多渠道优势,着重加强线上投教服务,利用视频直播、健步走、云走进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投教活动4.3万余场,参与投资者达7.8亿人次。
三是多维度践行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助力金融人才培养。2021年,证券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高校在教材、课程与活动开发、行业人才培养、专业合作共建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积极践行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证券公司走进校园通过实务讲座、学分课程等方式向在校学生普及证券金融知识,传播理性投资理念。通过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实训平台、与高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开展证券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助力高校丰富人才培养内容与形式。2021年,证券公司在校园内开展投教知识讲座或活动6000余场,覆盖学生超100万人次;52家证券公司围绕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与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56家证券公司与高校合作开展证券知识、模拟交易等竞赛活动。
四是更加重视投教基地建设,基地辐射范围进一步拓展。2021年,证券公司更加重视投教基地建设。在服务社会公众方面,证券公司实体投教基地访问人次达1743万,举办投教活动覆盖受众超1.65亿人次;互联网投教基地平台访问人次达5.48亿人次,举办投教活动覆盖受众超6400万人次,较上年相比,基地服务公众数量有明显上升,基地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全年建设运营基地费用达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46%。
五是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更好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证券经营机构推动投资者普及教育与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广泛走入社区、乡村等深入开展投教工作,普及证券知识,传播风险意识。在走入社区方面,证券公司通过设立服务咨询台、公益宣讲、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宣讲金融知识,帮助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走入乡村方面,证券公司根据受众特点,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投教活动千余场,服务民众达252万人次,制作并投放电子及实物类投教产品24万余件(部),以帮助村民增强辨识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加强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措施,四家单位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将继续以联合评估机制为抓手,持续推动证券公司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将行业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
《关于中国证监会 12386 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 号,以下简称《公告(2018)》)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中国证监会 12386 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首要之务。证监会牢牢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持续优化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依法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3 年 8 月 28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证监会公告〔2013〕35 号),2013 年 9 月 6 日,开通并试运行 12386热线。2018 年 10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公告(2018)》,进一步明确了热线定位、诉求办理要求等,压实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热线运行近 9 年来,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约 80 万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约 3 亿元,成为证监会服务投资者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证监会将对“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进行优化升级,建设
12386 网络平台,与 12386 热线电话共同构成 12386 服务平台,接收投资者诉求,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与热线优化升级工作相适应,有必要对《公告(2018)》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改在保持《公告(2018)》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 12386 服务平台的形式和功能进行拓展和丰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丰富 12386 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一是明确证监会设立 12386 服务平台,包括 12386 热线电话及其网络平台,作为接收投资者诉求的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出诉求,诉求反映方式更加多元和便利。二是投资者可以通过 12386 服务平台查询诉求处理信息,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诉求处理进度。
(二)进一步明确 12386 服务平台的指导思想和定位。一是 12386 服务平台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依法处理投资者合理诉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 12386 服务平台是接收投资者诉求的渠道,是投资者诉求的接收平台和分转平台。
(三)进一步明确投资者诉求分类处理方式。一是12386 服务平台接收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四类诉求事项。二是平台依据投资者选择的诉求类别进行处理。三是投诉转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或者转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举报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办理。
(四)进一步强化投资者诉求处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保护。二是建立回访机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不断提升诉求处理工作水平。三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并作为衡量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证监会 12386 服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提升服务投资者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规定,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 12386 服务平台,包括 12386 热线电话及其网络平台,作为接收投资者诉求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第三条 12386 服务平台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依法处理投资者合理诉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12386 服务平台接收以下四类诉求事项:
(一)投诉事项,即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民事纠纷的;
(二)举报事项,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请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
(三)咨询事项,即投资者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的咨询;
(四)意见建议,即投资者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或者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投资者进行信访,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另行提出。
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拨打 12386 热线电话,或者通过 12386 网络平台反映诉求。
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12386 网络平台按照诉求类别设立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栏目,7*24 小时分类接收投资者诉求。投资者根据自身诉求类别,通过对应栏目提交诉求。
第六条 12386 服务平台作为投资者诉求的接收平台和分转平台,依据投资者选择的诉求类别进行处理。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表达诉求,对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资者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配合诉求处理工作,客观评价诉求处理情况。
投资者不得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12386 热线电话及其网络平台资源妨碍他人反映诉求。
第八条 投资者通过 12386 服务平台进行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投资者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
(二)明确的投诉对象及其基本情况,包括投诉对象的姓名(名称)、所在地区;
(三)具体、详细、客观的投诉事实、理由和投诉请求。投诉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12386 服务平台不予接收:
(一)未提供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材料的;
(二)同一事项已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受理,或已经平台办理,投资者再次提出的;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
(四)其他不属于平台接收范围的。
第十条 12386 服务平台将接收的投诉转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办理,或者转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公开处理流程,提升响应速度,缩短办理时间,按规定答复投资者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并作为衡量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举报人通过 12386 服务平台进行举报,应当符合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通过 12386 热线电话进行举报的,热线引导举报人通过网络平台或信函方式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等材料。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接收的信函举报,并入 12386 服务平台统一处理。
举报中心依据有关规则,指导 12386 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举报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咨询的,12386 服务平台帮助查询证券期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投资者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或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12386 服务平台可汇总供监管工作参考。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 12386 服务平台查询诉求处理信息。
第十七条 12386 服务平台建立回访机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12386 服务平台对于投资者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及其他可以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依规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 号)同时废止。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2022年7月29日
一、请就母子公司资管牌照切分后投顾业务划分情况进一步说明。
二、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将为母公司保留的养老金相关业务提供中后台外包服务,请就上述安排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券商 | 申请事项 | 审批机关 | 进度 |
中信证券 | 设立资管子公司 | 证监会 | 第一次反馈意见 |
国联证券 | 设立资管子公司 | 证监会 | 补正 |
太平洋证券 | 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 证监会 | 补正 |
方正证券 | 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 证监会 | 补正 |
国盛证券 | 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 证监会 | 补正 |
天风证券 | 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 证监会 | 补正 |
中邮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受理 |
银河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受理 |
申港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兴业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银河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中信建投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浙商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东方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天风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财通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国信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国金证券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国泰君安 | 变更业务范围 | 证监会 | 补正 |
华安基金 | 变更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 证监会 | 补正 |
西部利得基金 |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 证监会 | 受理 |
华夏基金 | 设立境内子公司 | 证监会 | 补正 |
银华基金 | 设立境内子公司 | 证监会 | 受理 |
成都银行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 证监会 | 受理 |
法巴银行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 证监会 | 补正 |
行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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